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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作者:徐航 | 时间:2026-10-28 |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函〔2026〕625号),现就我校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主持人申报条件

申报主持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厚植美育情怀,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公道正派;遵循学校美育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精湛的教学能力、深厚的美育素养与人文底蕴。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美育相关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获得国家级美育教学名师或担任省级及以上美育类学术组织主要负责人、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无学术不端记录、无师德失范问题。

2.专业能力。长期从事美育教学、研究或实践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美育相关科研项目或省级重大美育项目;在核心期刊发表美育类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美育专著、教材等。

3.教学成果。获得教育部大学生艺术展演美育成果一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国家级艺术展演、美育类竞赛重要奖项;教研成果质量高,课程建设成效显著,具备较强的借鉴与推广价值。

4.社会服务。积极投身各类社会美育实践服务,主动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传播、高雅艺术普及推广、乡村美育帮扶等工作,持续输出美育资源,服务基层群众,在美育公益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效。

(二)工作室建设要求

1.团队基本要求。工作室核心成员为5至10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师德规范,育人意识强,美育情怀深厚,扎根学校美育工作一线,有丰富的美育教学或指导艺术实践经历,成果显著;团队成员年龄、学科、专业搭配科学,结构合理,能够适配名师工作室建设任务实施要求,其中应包含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青年骨干教师、美育实践指导教师等。

2.制度保障基本要求。学校将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规划,明确工作室建设目标,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和成员评价机制,形成内部工作动态监测与反馈机制。

3.场地与经费基本要求。学校统筹资源为美育名师工作室配齐必要场地、设施设备,设立专项建设经费,保障名师工作室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开展,其中高校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不少于15万元。

二、申报材料

填写《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2),附佐证材料。

三、报送方式

请于10月30日(星期五)12: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梁园校区应天楼411室,逾期不再受理。学校将择优推荐1个名师工作室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8846

附件:1.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

2.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指引

3.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校团委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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